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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廳的部門設置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廳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廳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道、文書檔案、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絡建設;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司法外事工作;負責監獄勞教聯絡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處

參與上級機關組織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組織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規、規章;監督、檢查系統內執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提出廢、改、立的建議;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承辦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承辦司法廳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與審核工作;擔任司法廳機關領導的法律顧問,在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指導下級機關的法制工作;對司法廳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負責仲裁登記工作;負責系統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未成年人、婦女、知識產權的維權聯絡工作

法制宣傳處

指導、協調全省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於法制宣傳教育、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全面開展依法治省、搞好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擬定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各市州、區縣民主法制建設;指導、管理對國(境)外進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湖南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處

掌握、評估本省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和律師隊伍(含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兼職律師、特許律師,下同)建設情況、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情況以及總體執業水平;起草、制定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隊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制定律師事務所管理和加強律師執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監督、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對當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的專項檢查、考核和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承辦對全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進行表彰活動的組織工作;承辦對全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嚴重違法行為吊銷執業許可證書處罰事項,監督、指導下壹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協助辦理有關行政復議和申訴案件;辦理全省律師事務所設立核準、變更核準或者備案,設立分所核準及執業許可證註銷事項;辦理律師執業核準、變更執業機構核準和執業證書註銷事項;辦理全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隊伍、執業情況、管理事務等重大信息的公開工作;辦理全省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辦理全省律師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辦理對全省律師行業協會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律師職稱評聘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處

貫徹實施《公證法》等法律、法規;擬定全省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劃;對全省公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公證機構設立的審核批準,公證員任職的審核;監督檢查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省公證員協會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簡稱“三調聯動”)工作,承擔省“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承擔省綜治委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處

負責廳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審、匯總;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警用服裝等物資裝備的發放和管理及資金核算;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上牌;負責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裝備及辦公業務用房維修經費的分配,中央政法專項補助資金的計劃分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經費保障標準的督促落實;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省直在長單位警車年檢及駕駛員的年審,廳機關車輛的維修、車輛派遣、調度及駕駛員安全行車管理;負責廳機關物業管理、行政基建、機關院內水電通訊維修,廳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廳機關綜合治理、院內治安、消防安全等保衛工作;負責廳機關的政府采購;負責廳機關的接待工作;負責廳機關的衛生醫療保健服務工作。

政治部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及電(函)大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廳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別由組織幹部處、警務處和教育培訓處承擔。

司法鑒定管理處

制定全省司法鑒定發展規劃並組織;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審核登記、變更、異動、註銷、年度司法鑒定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負責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鑒定質量管理評估;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調查處理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違法違紀執業行為;負責司法鑒定人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職稱評審;指導、協調司法鑒定協會工作;組織司法鑒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司法鑒定管理職能。

省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全省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培訓;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組織法律援助國內項目交流與合作;管理全省“148”法律援助專線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理論研究;承辦司法廳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省法學會辦公室

團結全省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繁榮法學研究,推動依法治國,服務全省工作大局;組織推動法學理論研究;制定法學研究規劃、計劃,收集和傳播國內外、省內外法學動態、信息,宣傳推廣法學優秀成果;參與地方性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立法、司法、執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咨詢意見、建議和對策;完成黨政領導機關交辦的各項任務,承辦有關部門委托的各項工作。

老幹辦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認真做好離休幹部和廳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檢查、督促、指導老幹部各項工作的落實和開展;指導省監獄局、省勞教局、省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對廳機關離退休老幹部黨支部的聯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老同誌的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向廳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離退休人員因病住院的慰問工作。負責組織廳機關離退休人員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和外出參觀考察活動。負責推薦廳機關離退休人員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大力宣傳和開展尊老、敬老、愛老活動。負責處理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受理對報名、考試違規違紀人員的投訴和查處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處理報名、考試中出現的問題;協助辦理國家司法考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發布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上報授予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指導、管理和監督市州司法行政機關的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社區矯正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和工作規劃;制定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度;溝通、協調省級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省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履行相關工作程序,督促、檢查、管理、指導全省的社區矯正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制定廳直機關黨建工作計劃;負責廳機關黨建工作,指導省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黨的建設,承辦全省監獄、勞教單位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協助廳黨委做好中心組學習計劃的安排,配合廳紀委抓好廳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廳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廳機關人員的評比表彰,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廳機關工作人員做好年度考核評議工作;領導廳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指導省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工、青、婦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活動。

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檢查司法廳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省紀委、監察廳批準,初步核實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司法廳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司法廳及司法行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司法廳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司法廳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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