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別光沈迷於追劇
這麽多小常識值得學習 今天又是邊追劇邊學習的壹天劇中,葉芯向方遠提出,超過壹個月了,李忠祥的上訴狀仍未寄到,方遠則表示十五天的上訴期已經過了,那麽民事訴訟法中關於上訴期的規定是什麽?可以延期上訴嗎?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劇中,在李芳凝案中,葉芯強調自己主動申報了“三個規定”,那麽這“三個規定”具體是指什麽?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是指《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
在洛優優案件審判時,法官宣判案件受理費為十元,不少人驚呼,案件受理費這麽便宜嗎?所以,法院受理費壹般是多少?根據國務院令第481號《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辦法》還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劇中,在穆子琪的丈夫陶大明狀告葛晴晴侵害穆子琪生命權壹案中,律師以該案主審法官方遠是徐天前女友(法官宋雨霏)的朋友為由,申請方遠回避,法院以回避理由不成立駁回該回避申請。所以,何時適用回避制度?《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壹)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被告和被告人有什麽區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被稱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壹方當事人稱作“被告”,與原告相對應。
簡單通俗地說,刑事案件中是沒有“被告”這壹稱謂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沒有“被告人”這壹稱謂的。案件性質不同,當事人的稱謂也就不同,這是不可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