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在本市市區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保險5年以上,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人員,可以遷入農業戶口以外的城鎮,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含外來務工人員)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申請表。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16周歲以上)的身份證。
3.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
4、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憑證(原件復印件)。
5.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附復印件)。
擴展數據:
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派出所戶籍室提出申請;
2.沒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出具入戶介紹信,在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沒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向就業創業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註冊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報主管局長批準;
經分管局長批準後,註冊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到公安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許可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後,持準遷證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落戶,在常規表中核對信息,簽署上述信息屬實的意見並簽字,派出所出具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三、人才引進和落戶工作規範
(1)處理依據。
戶籍規定》、《Xi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我市調整戶籍準入政策若幹意見的通知》、《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市政府〔2006〕17號)、《Xi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府〔2006〕52號)。
(2)辦理條件。
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不動員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Xi市區遷入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市政府〔2006〕17號)第六條、第七條和《Xi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壹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府〔2006〕4號)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高級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隨遷: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
(4)進入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考生;
(5)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6)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
(7)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和國家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
(8)獲得省部級壹、二等獎的科技成果的主要開發者;
(9)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10)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11)博士後研究人員;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
2.經用人單位聘用,依法辦理聘(聘)用手續或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隨遷: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職業資格證書;
(3)已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已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並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人員;
(4)經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能在本市市區內轉移解決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人員。
3.與本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技能人才,可以遷入本市落戶:
(1)省、地、行業(部級)技能獎獲得者、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的;
(3)具有中級或高級工作等級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
(四)經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能在本市轉移解決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上述人員,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配偶和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流動。
百度百科-Xi安落戶政策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