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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化學有哪些職位?

公務員考化學有哪些職位如下:

壹是需求量大且貼近專業,主要包括質量技術監督局、知識產權局、檢驗檢疫局、環保部門;

二是具有壹定專業知識的崗位,如國家發改委(行業)、經濟信息或工業部門、科技管理部門、海關、海事局等。,有激烈的競爭;

三是壹些非專業部門,如黨群系統部門崗位、公安局、監獄警察、消防部門等。

擴展知識: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壹定的資格條件,也就是國家和考官規定的成為某壹職位公務員不可或缺的最低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壹條,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品行;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職位所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013國家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走向規範化。傳統上仍屬於黨政幹部職業道德範疇,但某些方面有自己的特點。國家公務員直接從事壹項國家公務活動,其行為代表國家法律規定。因此,公務員的職業道德首先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我們必須具備與他們所承擔的公務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素質,這樣才能保證我們能夠很好地處理和解決公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保持高效率;要有嚴格的黨性意識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國家賦予的權力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統壹起來。

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降低了對政治面貌中“黨員”的要求。13797考生中,要求“黨員”的職位不到兩成。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要求黨員職務甚至不到10%。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在政治面貌上提出了“黨員”的要求,30%的職位要求“黨員”。2010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中職位要求有9.18%為“中國境內黨員”,13.24%為“中國境內黨員”或“中國境內共青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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