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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上的房子過戶有什麽風險?

土地和房地產的轉讓

壹.法律規範及其應用

目前,我國規範在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規範房地產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配套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規範房地產(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配套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和《土地登記規則》。從適用的事實效力來看,前者既規制不動產(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又規制房屋產權,後者主要規制不動產(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地方去嗎?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原則下: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從適用的空間效果來看,前者只適用於城市規劃區,超出了城市規劃區。沒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房地產的,參照執行,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十壹條?在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國有土地上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實施房地產管理,參照本法執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和《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也作了同樣的規定。後者適用於所有國有土地,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暫行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

二、授予轉讓的條件和方法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在壹定條件下才能轉讓。即:(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合法產權證明;(4)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出讓所得抵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國土部門批準)。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也必須由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變為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不辦理轉讓手續,不能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

在城市規劃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必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轉讓的,受讓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認證主題及其識別

在執法實踐中,行政主體不壹定是執法主體。《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即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國土子涵第71號明確指出:?“縣”不包括市轄區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應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是哪壹級人民政府,是否包括市轄區人民政府?壹般認為,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的審批機關是國土資源部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在國務院新規定出臺前,應執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縣?,不含市轄區,且有支持該觀點成立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即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實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務院第55號令[1996]89號第二條?目前,國務院尚未對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權限作出新的規定。應按照國務院原規定,即《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權限的通知》(國發[1989]49號),以及政府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權限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的審批權限相同的規定執行,不應按照國務院55號令執行,與市、縣人民政府有關。。其次是國家土地管理局下發的《關於貫徹執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若幹問題的批復》(國土局發[1995]13號)和建設部下發的《關於貫徹執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若幹意見的通知》(國土局發[1994]493號),根據國務院批復?打磨?方案明確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移的管理機關是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動產的房屋產權轉移由縣級以上城建部門管轄。特別是第2004/2005號文件第2條第2款。[1995]13:?房地產市場涉及房屋買賣、租賃、抵押、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等。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和房屋租賃涉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規範和管理?)

四、非法轉讓房地產的認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的壹般程序,即簽訂合同、申報、審查、勘測評估、納稅(不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發轉讓委托書。同時,法律法規也對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做出了規定。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的特殊規定,形成了壹般程序的前置程序,即審批。因此,任何壹方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實際是同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擅自轉讓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的,無論是否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都構成非法轉讓房地產,都要受到《房地產管理條例》的處罰,但在處罰的裁量上存在差異。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報名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企事業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買賣合同、交換合同、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分割協議、合並協議、入股協議、分割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5、土地部門批準出讓的文件;6.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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