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企業具有二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且上壹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盈利能力較好。
(二)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我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並有專門的機構與人員配置。
(四)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和試制條件,有較強的科技研發投入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於先進地位。
(六)企業技術中心擁有知識結構合理的技術人才隊伍,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七)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100萬元;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1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150萬元。
(九)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汙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