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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首飾屬於夫妻* * *是否有財產?

黃金首飾屬於夫妻財產。

壹、黃金首飾屬於夫妻* * *有財產嗎?

夫妻壹方為另壹方購買的金銀首飾,壹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壹方獨享的生活用品,應限於價值小、個人屬性強的,價值大的金銀首飾往往不在其中。夫妻以同壹財產購買的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雖然很可能只有夫妻壹方使用(如耳環、女性用的戒指、項鏈等。),往往具有投資價值,是夫妻二人購買的結果。

二、什麽屬於夫妻* * *有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綜上所述,壹方的生活用品應該局限於價值小,個人屬性強的。所以,婚後購買的金銀首飾雖然屬於個人使用,但是否屬於個人財產,還要看法院如何認定。如果價值較小,壹般會認為是壹方的特殊生活用品,不屬於夫妻財產。但如果金銀首飾價值較大,可以考慮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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