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辦理黃南州護照?
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後,應當詢問當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簽發條件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必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領證日期按時領證。收到證書後,請認真核對證書內容,如有錯誤,請及時更正。
2.黃南護照辦理什麽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註:自2015年2月28日起,公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未成年人、學生、外地戶籍等具體信息可電話咨詢,以當地警方最終回復為準。
3.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
5.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由所在部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受理機構應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並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本人身份證明、本人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
法律客觀性:
《護照法》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及有關申請理由的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情況要求緊急處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