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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的亟待問題

199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並於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出臺國家經貿委批準《專業性展覽會等級的劃分及評定》商業行業標準,於2003年3月1日起實施。

2003年CEPA會議上,中國與港、澳簽定“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展服務”。

2004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第壹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並於壹個月後正式生效。

2005年,會展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提出及相關意見征求。

2006年,《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條文釋義出臺。……

總體來看,我國會展業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處在探索及積累經驗的時期,這些曾讓業內大喜過望、轟動壹時的會展“新政”,經過幾年發展,相關配套政策取得穩步實施。但也存在著壹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

2005年,是 商務部“取消來華展主辦單位資格的審批”;中國貿促會牽頭並聯合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等四部門***同發文,關於進壹步加強出國展覽的審批管理工作通知的第三年。兩部“條款”的出臺和大批外資企業的進駐引來業內人士驚呼“狼來了”,這使得我們企業在面對政策時,要提出:是保衛,還是國內外企業聯手?

這是壹個中國會展業如何適應WTO規則,並在國際經濟壹體化背景下尋求發展的重要問題。中國會展業當前還是壹個“幼稚產業”,產業組織化程度不高,國際競爭力不強,這是不容回避的事實。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會展業改革相對滯後,會展業中的政企關系尚未理順,政策供給嚴重滯後,辦展辦會主體魚龍混雜,行業自律組織發展滯後等等。而這些問題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不可能在較短的時期內徹底解決。但中國已經加入了WTO,對國外會展業開放市場是壹個必然的趨勢,因而協調民族會展業與國際會展業之間的關系,同樣是政策制訂中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

從產業意義上講,會展業是近幾年來才得到較快發展的新興行業。過去很多大型會展都是政府行為。以政府名義舉辦的會展活動過多過濫,特別是壹些大型會展均由政府出面策劃並舉辦,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強烈需求,也反映出會展產業化、市場化進程還不夠,還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從當前來看,國內尚沒有統壹的展覽管理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現行的展覽管理辦法則導致了多頭批展,重復辦展。國家及地方許多部門都有權審批和舉辦展覽,這種多層次、多渠道辦展的局面使得展覽管理混亂。吃“政策飯”,靠政府部門批任務,靠財政補貼過日子,這種體制必須改變。展覽公司必須依法登記並且必須走上市場,走產業化發展之路,靠市場競爭發展壯大。作為壹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國有經濟應逐步退出該行業,形成多種所有制並存的企業競爭格局。加強政府 宏觀調控,完善會展經濟的“遊戲規則”。重點是盡快制定並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會展市場的準入機制和主辦主體的資質條件。對展會的質量和展覽公司的資質進行市場化、動態化的評估和認證,逐步從審批制過渡到標準制和登記制,使會展業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從會展產業的不同層面和產業鏈條來進行分析,當前國內會展業的各個環節均存在著壹些不同程度的知識產權問題。如何能夠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則成為提高中國會展知識產權整體水平的關鍵。從2005年開始,與會展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可謂壹波三折。相信誰也不會忘記2005年11月初,在英國格拉斯哥農作物科學與技術展覽會上,19家中國公司因為被指控涉嫌專利侵權展臺被拆的尷尬場面。而同年10月30日,廣交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徐兵對外宣布,第98屆廣交會上***有454家企業被指認涉嫌專利侵權。會展業專家指出,很多中國企業仍然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了解。

對於展會上知識產權保護,當前的實際情況是,全國未成立統壹的會展業協會組織。但是,壹些地方性的會展業行業協會組織已經陸續建立起來,並且有的協會已經開始重視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然而,關於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無論是管理的依據、管理的範圍,還是管理的手段等諸多方面,都有不少需要澄清和值得研討的問題。在面對國際間競爭,中國企業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在政策上,全國只有壹個“藍天行動”是不夠的,我們企業還應該將“知識產權保護”提上法律和企業自律日程上來。

會展中的知識產權侵權

1.展會侵權

定位、內容、市場、題目完全壹致的展會全國泛濫。只要壹個展覽會辦得好,不進行經濟基礎、區域性市場和購買力的分析,不進行對別人辦好展覽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進,造成同類展會過多、過濫,好的展會被分流,差的展會被投訴,無序競爭。價格競爭讓參展商和觀眾無所適從,造成所謂的“會展泡沫”。

2.展品侵權

無論在國內的來華展還是在國外的各類展會上都存在中國的參展商侵權、損害他人產品專利的行為。不是把別人已申請專利的產品改頭換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竊抄襲他入成果被當場投訴。

參展中可能會涉及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大多在專利與商標兩方面,它們二者***同的特點是專有性,無論專利或商標,經法定程序獲得後,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享有排他的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擅自使用、生產、銷售或進出口專利產品和具有相同商標的產品,否則即構成侵權,從而受到法律的懲處。

3.軟件侵權

在我國舉辦的展覽會上,已存在使用盜版軟件的現象。表現在現場以演示為目的的電腦使用盜版軟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盜版軟件以及銷售盜版光盤等現象。

對於上述問題,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機關很難依職權直接有效地處理會展期間出現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會展持續時間通常只有幾天的時間,壹般的行政處理和行政查處程序無法適應。會展業作為當前我國經濟的壹個重要增長點,獲得了極強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期間產生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將會嚴重影響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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