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服務包括:
(1)秘書禮儀類服務。指在會議和展覽期間提供會議記錄、資料整理、簽到引導、現場咨詢、會展調研等內容的服務。
(2)安全保衛類服務。為保證會展活動正常開展,防止出現人員或物質安全事故所做的工作稱之為安全保衛類服務。
(3)設計安裝類服務。指對會展活動現場展位展臺、開幕式現場等進行設計和施1二安裝的服務。
(4)物品租賃類服務。指為參展商或與會者提供展櫃、衣架、桌椅、電腦、電視、花木等各種設備或物品租賃的服務。
(5)運輸倉儲類服務。指為參展商提供展品場內運輸以及展品包裝物品儲存的倉儲服務。
(6)廣告宣傳類服務。指為會展活動的參展商提供企業或產品宣傳,擴大活動期間企業或產品知名度的服務。
(7)後勤保障類服務。為保證活動正常進行所需的服務,如緊急醫務救治服務、餐飲服務、保管箱服務、電信服務、銀行匯兌服務等。
參展規則:
1,展會期間,無論任何情況,嚴禁在展覽場地進行公開拍賣,零售。
2,展會期間,參展商在展位內播放音響,時裝表演及其它表演活動,必須事先獲得主辦機構書面許可。
3,展會期間,參展商必須確保所有人員,代理或代表等認可人員。
4,展會期間,參展商必須註意隨時留有壹名適當的代表在展位做好接待及安全工作。該名代表必須對參展商的產品或服務了如指掌,並有權就參展商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事宜進行洽商及簽訂合約。
5,參展商於展覽會展示的展品及宣傳品,必須與參展申請表內選定的產品類別展區(如有的話)相符。
6,參展商獲得在展會展出及使用展覽攤位的授權僅屬個人所有,不得將有關權利轉讓,轉授,分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與第三者***享。
7,任何參展商如被發現以轉讓,轉授,分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與第三者***享展覽攤位或展位,必須立即退出展會,並拆除展位及撤走展品,費用概由參展商承擔。
8,參展商只可在其展臺派發宣傳品,不得在展覽場地內任何其它地方進行廣告宣傳,示範或招攬生意;展品及廣告牌不得放在其展臺範圍以外。
9,參展商必須保證展品和展品包裝,以及宣傳品或展覽攤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沒有違反或侵犯他人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已註冊或未註冊的商標,版權,外觀設計,名稱及專利。
10,必須采取適當預防措施,例如安排保安人員或其它保障方法,以保護公眾人士免受任何移動或運作中的展品所傷。此類展品只可由參展商授權的人士操作或進行示範,不得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運作。參展商如欲展示此展品,必須事先獲得主辦機構書面許可。
11,展會期間,參展商不得在公司楣板上貼紙或掛上海報,懸垂物或其它物品。
12,展場內註意消防安全,嚴禁吸煙,不要在展場內使用電熨鬥。
13,未經主辦機構特別批準,不得在展覽會最後壹天的正式結束時間前拆卸或撤除展臺及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