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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家屬可否經商

《關於進壹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是為了進壹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召開黨政負責幹部大會,正式公布實施。

為了促進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決定: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壹律不準經商。

所有幹部子女特別是在經濟部門工作的幹部子女,都不得憑借家庭關系和影響,參與或受人指派,利用牌價議價差別,拉扯關系,非法倒買倒賣,牟取暴利。

擴展資料:

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違規經商,整治領導幹部“身邊人腐敗”,群眾有期待,中央也早就盯上了。具體怎麽做?去年2月,中央深改組第十次會議將試點首次選定在上海。試行壹年來,上海嚴查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甄別出165名市管幹部需要規範,目前已全部完成規範工作。

其中,112人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10人調整現任職務,10人免職退休,1人辭去現任職務,另有3人被立案調查。

在此基礎上,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並明確提出要按照規範對象範圍、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等三項舉措。今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再違規經商可不能抱壹點僥幸心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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