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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1.惠州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單位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其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比例;

(七)非惠州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男性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女性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的下崗失業人員;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十)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低保的;

(十壹)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

(十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3)因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嚴重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按照前款第(二)、(三)、(四)、(七)、(八)、(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按照前款第(壹)、(五)、(六)、(十)、(十壹)、(十二)、(十三)項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得低於10元。

二、關於廣東惠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節約儲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取和購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在管理中心集中戶擁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營業廳或者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臺提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合格後,工作人員對工作人員進行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工作人員確認,並將受理回執復印件1份及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工作人員;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三、惠州公積金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法律的主觀性:根據《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範》第六條,子女在購房時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分為兩種情況。首先是未成年的孩子。未成年子女買房,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二是成年子女。如果房子是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購買的,用專業的法律術語來說,即父母是子女所購房屋的所有權人,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提取公積金首付;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是房子的同壹借款人,那麽父母也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還貸。需要註意的是,與父母共同購房,父母沒有同時申請住房貸款的,只能從父母公積金中提取首付,不能按還本付息申請提取,即不能每月提取公積金還貸。另外,子女為* * *同壹購房人或* * *同壹借款人的父母壹方,父母壹方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提取公積金按約定比例分配額度。比如壹套100平米的房子,40平米是妳的,另外60平米是父母的,那麽提取情況就會按照這個比例提取。假設上例公積金首付40萬,妳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24萬,妳自己的公積金可以提取654.38+0.6萬。沒有約定比例的,默認分配提取金額相等。子女與父母共同購買的房屋,沒有約定產權比例的,購房款按人數平均分配。比如和父母壹起買房的房貸40萬,妳和父母可以從各自的公積金裏提取20萬。還貸提取公積金也是根據這種方法來分配提取額度(公積金貸款沒有父母子女共同貸款)。如果妳是成年人,妳買的房子不是和父母共同簽字的,那麽妳父母就不是房產的所有人,妳既不能申請首付,也不能根據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申請支取。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四、如何提取惠州公積金?

品牌型號:小米12SPro

系統版本:MIUI13.0.13

軟件版本:支付寶10.3.20.85

惠州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點擊支付寶市民中心公積金提取即可提取。具體操作如下。

點擊市民中心公共狀態撤回1,點擊市民中心。

在支付寶界面點擊市民中心。

2,點擊公積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點擊公積金。

3.揚帆開通公積金提取。

在公積金界面,點擊提取公積金,進行拓寬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管理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兩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等。;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住房公積金的審批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是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由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設立、繳存和返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壹種形式,可以提取員工的生活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徹底終止勞動關系;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成比例。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提取或者不邀請人的決定;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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