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在惠州市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業上年末總資產3000萬元以上,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正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
以上3、4點指標要求,對於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可適當降低不超過20%
還應滿足以下至少壹類評價指標:
1.專業化評價指標。企業專註並深耕於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主導產品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精細化評價指標。企業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除外;巳建立規範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
4.新穎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並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