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後買房產權的計算是:
1.婚後壹方以其婚前個人財產比如說存款購買,並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由於用於購買房產的財產是壹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發生改變,仍然應當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由壹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壹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壹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