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結婚至死亡或者離婚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處置,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收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或者雙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收益為同壹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