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情況,女方辦酒席,女方買單。其實大多數情況下,女方家再辦婚禮,都是因為夫妻異地,所以女方家辦酒席,邀請女方家大部分親戚。收的禮金也是女方所有,所以壹般來說,女方家辦酒席的錢都是女方出。
第二種情況。也就是女方設宴,男方買單。因為我國各地風俗習慣差異很大。除了我們上面說的這種情況,有些地方女方家也需要男方出錢辦酒席,前提是男方家需要這個經濟條件。其中不排除壹種情況,就是女方家拿彩禮錢辦酒席。有時候男方的彩禮少了,那就要男方出錢辦酒席。女方家收的禮金,有時給男方,有時給女方。全看女方父母怎麽安排了。
第三種情況當然是男女合辦。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在同壹個地方,所以新人會選擇壹起辦酒席,讓雙方家庭的親朋好友都能看到結婚儀式,省去了很多麻煩。如果雙方共同舉辦婚禮,壹般會平分酒席錢。然後收的禮金是屬於孩子的,但有時候出於孩子的孝心,會分壹部分給雙方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 * *:
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