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等。2.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收益,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或者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8.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夫妻應當向軍人支付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上一篇:淮海工業集團怎麽樣?下一篇:2022年沁陽公務員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