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婚內嫖娼,另壹方堅持離婚,經法律調解無效後可準予離婚,財產均分。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法院調解無效,壹般準予離婚。法院是否會最終判決離婚,要看雙方的實際情況。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由雙方平均分配。婚內過錯不影響* * *之間的財產分割。有證據證明壹方出軌,對與第三者同居或重婚有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責任。財產分割應當事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壹、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
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2.協商不成的,原則上平分;
3、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的分割權益;
4.多付債務的壹方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5.無過錯方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因為這種約定是口頭的,不確定,容易產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必須是書面形式。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法律規定,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上海的法院很少判決離婚有精神損害賠償,除非是因為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如果是因為外遇而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分割財產時照顧無辜壹方。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為5萬元,法院壹般根據當地生活水平、過錯程度、過錯方的承受能力等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具體補償金額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壹般城市很少超過1,000元。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其他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這壹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權平分同壹財產,平等承擔同壹債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女方更多的分,也可以在財產範疇上把某壹生活中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財產時,要特別註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分割為夫妻財產。
3、有益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離婚分割時,不得損害同壹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分割同壹財產中的生產資料時,應盡可能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充分發揮其效用的壹方;在對* * *與物業內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專業性工作的需要,以充分發揮物業的使用價值。不可缺少的物品,按照實際需要和有益使用的原則歸壹方所有,由共有人按照公平原則和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壹方。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在* * * *生活中發生消耗、毀損、滅失的,另壹方不作賠償。
第三,如何識別故障
法律中的過錯是由法律規定的
1,重婚,必須滿足過錯方和第三者才能結婚。狀態,即婚姻狀況的存在,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同居。
3.家庭暴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頻繁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虐待罪。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肯定是對家人的長期虐待和遺棄,比如生病得不到治療,食物,照顧等等。
壹夜情,通奸,嫖娼等。都不是錯誤的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受害方是否會得到照顧壹般要看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