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二、夫妻財產約定和贈與的區別
禮物的有效要素是交付和轉移。動產交付後,不動產轉讓後,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效力,在交付和轉讓前,對方可以隨時反悔。房產協議直接產生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效力,不以辦理房屋過戶和房產交付為條件。當事人可以根據夫妻財產協議主張所有權。
前提:雙方有婚姻關系。財產協議可以婚前訂立,也可以婚後訂立;但如果是婚前約定,雙方約定要到結婚時才生效;如果協議後雙方沒有結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和契約的方式;在法律後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