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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壹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婚前壹方已購買、付清房款並擁有房屋,明顯屬於壹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同財產。但如果壹方婚前自費買房,但產權因故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贈與另壹方。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雙方。2.父母壹方為其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視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但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其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根據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可視為雙方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很多父母把壹生的積蓄都花在給孩子買房上,這也是婚姻中對雙方和父母財產的保護。3.壹方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房屋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解決。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壹般認為房屋屬於產權登記的壹方,雙方償還的錢可以由壹方補償給另壹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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