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虧損責任的承擔:
(1)獨立法人在公司虧損有債務時,應由公司承擔責任。而股東則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如果是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技術入股虧損需要承擔責任,技術成果權歸公司,債權人可以對技術主張權利,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虧損有債務,由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則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以技術入股,實際上需要估價,屬於知識產權。那麽承擔責任範圍是有限的,就是這部分價值。
技術入股的也是需要承擔虧損的,承擔責任的範圍根據入股企業類型確定,如果是入股合夥企業的,要承擔負債,可以以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分擔虧損;如果是入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責任範圍以技術成果相應的財產數額承擔。
1.是合夥企業的,妳須承擔25%的債務;
2.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與股東無關;
3.看公司營業執照上公司的性質。看技術含量對公司或者企業的作用,有些技術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
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