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創業要定位自己是技術性的創業,還是簡單的不需要技術的創業,如果是前者就要對技術合夥人技術價值進行評估,尤其是大致值多少錢;如果是後者,就不需要技術,技術合夥人也就不存在。
技術合夥人的技術對企業前期,還是後期發揮更大作用,這個評估就要找專業人員進行評估,給出合理的價格。
2、等評估完了,這個時候,就進行註冊資金的分配,純技術入股,不投資任何資本。這樣將技術進行價值評估,然後根據註冊資金和薪酬預算來進行評估。例如,註冊資本為100萬,甲現金出資50萬,乙以技術入股評估價值為30萬,丙現金出資20萬,這個時候甲乙丙的股權分配就是50%、30%、20%。
3、如果以技術入股,同時還給技術合夥人支付薪酬,則要壹起估算總價值。
4、對於需要融資階段的公司,技術合夥人則是另壹番計算,要根據總融資成本來計算股權分配比例。
5、以技術為主導的公司,資本、技術、資源在總股本的權重不同,這個要進行協商和評估,達成壹致,才可以。
技術入股壹般占多少
技術股占比多少,具體要看其對公司經營發展的影響力,壹般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技術入股是指持有技術的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技術入股的註意事項
1、技術入股,可能還沒有盈利就被解雇,那麽就無法獲益。
2、如果是技術入股,五年後妳又沒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紅,當然妳是有份的。如果僅僅是合同約定做項目,就要看妳的合同怎麽約定,而且應該也不是分紅的性質了。
3、如果評估通過,成立新的公司,就是壹個新的實體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約定,其次看妳入股時雙方的約定,因為可以通過後來的合同變更前面的合同。
4、技術入股等非貨幣財產入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是要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如果沒有經過評估,以協議方式約定獲得利潤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說明,妳作為股東,占有30%的股份,這樣才合法,如果是隱名的股份,對妳是很有風險的。
5、要看怎麽樣約定,是否約定妳也同時不能使用該技術,如果是的話,妳同樣不能使用該技術。
6、如果是協議方式,出現虧損,妳無需承擔債務,如果是入股形式,妳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獨立的法人,承擔經營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