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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協議(合同)蓋公章呢?還是蓋合同章呢?

技術合同簽訂以後應該蓋合同章或公章,這兩個章都可以蓋的,公章的範圍比較廣的,公司的信件、文章公關、簽訂的合同以及證明技術合同簽訂的時候要註意好合同的保密性,如果合同簽訂以後泄密的話,那簽訂合同的人是需要承擔風險以及賠償損失的,因此在簽訂合同這裏壹定要註意。

法律分析

技術合同蓋的章,合同章或公章均可,部門用的技術章不能用。技術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保護、知識產權成果的約定或權限等,建議重點對協議內容進行把關。技術合同可以蓋公章的,和企業簽訂技術合同,企業應當加蓋合同章或者公章,壹般企業都有合同章,如果沒有,則需要加蓋公章。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和其他合同相比,技術合同有壹定特殊性,有保密條款和成果歸屬條款。技術合同可以蓋的章有兩個合同章和公章,章在蓋好以後合同就開始生效了,合同生效後的註意事項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隱私性和風險性,若是風險真的發生了,並不是由造成風險的那壹個人承擔的,而是簽訂合同的所有人壹起分擔損失,因此壹定要註意隱私的風險。因此,技術合同是可以蓋合同章的,也可以蓋公章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九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轉讓費、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百七十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八百七十壹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百七十二條 許可人未按照約定許可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讓與人承擔違約責任,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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