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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書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繼承權公證 由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 1、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提供如下材料: 由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 繼承人死亡 證明。 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 所遺動產證明: 存單; 珠寶、字畫、書籍、家具、家電或其他物品的清單; 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 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遺不動產證明; 房產證、 土地使用權證 ; 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遺債權、股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證明; 各類債券文書或債券獲得證明,如尚未取得房產證而購房人死亡的則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繼承股權的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如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單。如系公司股權提供公司有關證明; 各類知識產權獲得證書; 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 夫妻財產約定 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 繼承人情況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被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如下內容: (1)被繼承人父母的情況,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況; (2)配偶情況,如果有過兩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說明每次婚姻情況; (3)子女情況,是否收養過子女。 各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以下內容: (1)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要提供子女關系證明; (2)配偶間相互繼承的,提供夫妻關系和子女情況; (3)子女 繼承父母財產 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況。 3.優先於被繼承人的死亡的繼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證明; 4.繼承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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