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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範圍

如下: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

(壹)人員人工費用。

(二)直接投入費用。

(三)折舊費用。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五)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六)其他相關費用。

分析詳情: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列支或繳納的雖與工資額密切相關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三費、五險、壹金均不可以加計扣除。另外,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所以,即使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但屬於非在職的臨時外聘研發人員。

或者是為研究開發活動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務的人員,這部分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也不可以加計扣除。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

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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