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有肖像權。出版前,甲方應征求乙方意見,並說明出版的範圍和目的。但是,如果甲方的發表沒有明確說明是畫(寫實除外),沒有用於商業目的,乙方應當尊重甲方創作和發表作品的權利,因為甲方作為畫家為乙方畫過肖像..
這個過程是壹個再創造,肯定和我有些不同。我只能說是相似,非常相似。
3.也就是說,甲方要尊重乙方的肖像權,乙方要意識到這是甲方的創作,不是拍照。
擴展材料:
第壹,肖像權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人格權,其內容是其肖像所體現的個人利益。肖像權包括公民對自己肖像的所有權、制作肖像的專有權和使用肖像的專有權,以及公民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肖像或損毀、玷汙自己肖像的權利。
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的權利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肖像權,並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同意使用其專屬肖像。
第二,版權
版權以前叫版權。著作權的本義是版權,即復制權。這是因為以前印刷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在農作物上最重要的權利是印刷出版權,所以叫這個。
但隨著時代的演進,科技的進步,作品的種類也逐漸增多。世界上第壹部版權法《安娜法案》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商的權利。
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註意保護作者的表演權。1793年,作者權利法頒布,作者的精神權利進壹步得到重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