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壹般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對整個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審計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將政府采購活動納入日常審計範圍;監察機關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監督,將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情況作為考核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重要內容。
監督管理局屬於政府行政監督管理工作部門。由幾個單位的執法部門合並而成。其監管職責涵蓋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價格、餐飲監管(其他領域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職責。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實行回避制度。參與案件處理的相關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其他有關人員的回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則、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食品安全強國、標準化強國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2.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