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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合同(3)

監理服務合同第三條範本1。詞的定義

1.1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說明,下列術語和表達應具有下列定義。

(1)?項目?指采購單位委托的指定範圍內需要監督的項目。

(2)?施工單位?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壹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3)?承包商?指承擔本項目建設和開發的公司。

(4)?監理單位?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壹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5)?監督機構?指監理單位派往工程現場開展監理業務的機構。

1.2本工程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規章等。

2.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監理工期:工程工期為100天。

2.2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

3.監理費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20%,共計萬元;工程完工後支付20%,共計萬元;工程封頂後付30%,共計10000元;竣工驗收後,根據決算支付95%的監理費,剩余5%在保修期滿後支付。

4.監督工作的範圍

監理單位根據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範,采用適合工程特點的先進、科學、合理的項目管理技能和手段,對工程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全面控制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采購、安裝調試、系統測試和技術培訓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管理項目施工合同和項目施工文件的執行。所以這個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經濟?成功完成。

5.監理工作的要求

5.1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和要求是什麽?規定的?監理工作的內容要求是什麽?執行。

5.2監理單位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在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更換,參與更換的其他人員應得到業主的同意。

5.3在監理工作完成或暫停後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將所有借用的辦公設施、設備和器具歸還給施工單位,並對任何損壞進行賠償。

5.4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並要求作出決定的事項,施工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5.5建設單位項目代表的基本情況。

5.6監理單位應指定專人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工作,並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責任期內監理單位失職的,賠償額按以下方法計算:賠償額=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總金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期間和工作結束後,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保密規定。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具體的保密協議。

6.監理工作的基礎(不限於此)

6.1.我省和我市有關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和監理管理規範;

6.2.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

6.3.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相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監理單位的責任

7.1向建設單位提交任命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及監理計劃,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範圍內完成監理業務。

7.2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監理機構應使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勉地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平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監理機構使用的由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建設單位的財產。當監理工作完成或暫停時,應向建設單位提交設施和剩余物品的清單,並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這些設施和物品。

7.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經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披露與本工程和本合同有關的技術和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建設單位和承包商的知識產權。

8.建設單位的責任

8.1建設單位主要負責項目建設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和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施工單位應按雙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資料。

8.3施工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並要求做出決定的所有事項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施工單位應授權壹名熟悉工程情況並能快速決策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時,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監理管理規範,賦予監理單位應有的監理權。

8.6建設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和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開展監理業務時使用。

9.監理單位的權利

9.1在委托工程範圍內,建設單位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與項目建設有關的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範和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二)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並向建設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如果提出的建議會增加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對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質量、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並及時通知承包單位,同時向建設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如果提出的建議會增加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有權主持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重要的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監理單位提前報建設單位批準後,可以發出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對工程使用的設備、材料、軟件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確認的權利。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和軟件,承包方有權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商只有在獲得監理機構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七)對工程建設進度進行檢查和監督的權利,對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出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字認可的權利;

(八)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工程款項的支付有審核簽認權,以及對工程款項的結算有確認和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建設單位不予支付工程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包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建議更換相關人員。

(10)在委托工程範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必須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然後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身職能獨立判斷,公正調解。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調解、仲裁雙方爭議時,應當出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建設單位有權與本工程的承包商簽訂合同。

10.2建設單位有權確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格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審批工程建設和設計變更。

10.3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相對穩定,監理單位更換監理工程師時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和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10.5施工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解除合同。

11.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終止

1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質量保證期滿後終止。

11.2監理單位的責任期為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果由於工程建設進度的延誤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日期,雙方應重新協商相應延長的合同期限。

11.3監理合同簽訂後,如果工程實際施工情況發生變化,使監理單位無法全部或部分開展監理業務,監理單位應立即通知建設單位。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監理業務恢復時,是否需要增加恢復監理業務的時間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壹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給壹方造成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在協議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違約責任

12.65438+ 5%,賠償總額不得超過監理合同總額。觸法者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施工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違反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其他

13.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轉讓或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給建設單位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合同規定的任何可能與建設單位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3.4監理單位必須為本工程的監理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並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監督工作完成後,公章應當銷毀。

13.5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工作時,應遵守施工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書

14.1簽訂合同前,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履約保證金用於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而遭受的損失。

14.3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期屆滿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爭端解決

15.1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和損害賠償,應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合同格式第三部分(項目名稱及編號)在國內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根據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1)合同主要條款

(2)中標通知書

(三)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

(5)承諾書(包括招標時的承諾和優惠條件)

(6)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

2.合同的範圍和條件

本合同的範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壹致。

3.對貨物和服務的要求

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和要求)。

4.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已在合同主條款中規定。

6.交貨和安裝的時間和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了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8.本合同壹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招標機構壹份。

施工單位:(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全權代表:(簽名)全權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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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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