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租房的人或多或少有這樣的經歷,在租房時交了押金,但是到期不租房子,房東卻不退押金,如果遇到租房押金不退怎麽辦呢?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壹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裏扣除。
6、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二、出現租房押金糾紛如何解決?
(壹)合同有約定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自然應依合同上約定。鑒於押金引起的糾紛,建議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條款。
(二)如果合同中未約定
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載明,就應該依照壹般通行的習慣。押金既然是擔保房屋的完整返還,就應該在房客返還房屋的同時由房東返還給房客。但因為押租金亦擔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壞房屋的情形之下,房東對房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可由押金中扣抵。
押金也擔保房租的按時繳付,如果房客遲付租金,雖是否可從押金中扣繳仍有許多不同意見,但因土地法關於房屋租賃有所謂的超出相當於二個月租金部份的擔保金可抵銷租金,且民法及土地法都規定須遲付達二個月以上租金時才可以終止租約,所以似乎法律已默許了押租金作為擔保房租按時繳付的容許性,因此大部分的租賃合同都會約定房客遲付房租時可從押租金中扣除。
三、租房的正規過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壹(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
6、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壹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合同總金額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