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同盟
從關稅同盟開始,歐盟著手建立共同市場,並發展到經濟壹體化的最高形式,即經濟和貨幣聯盟。因此,關稅同盟是歐盟存在和發展的基礎。7月1968,1,歐盟完成了《羅馬條約》委托的取消成員國間貿易限制和關稅、統壹各國對外關稅稅率的任務,提前壹年半建立了關稅同盟。然而,盡管取消了所有關稅,歐盟成員國之間也建立了統壹的海關關稅,但成員國之間的海關手續和許多無形壁壘仍然長期阻礙著貨物的自由流通。1994 65438+10月1歐盟頒布新海關法,簡化海關手續和程序,統壹海關規則。
統壹大市場
1985年6月米蘭峰會期間,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了《構建統壹內部市場白皮書》,列舉了300項具體措施(最終282項),提出要在歐洲構建“無國界”的統壹內部市場,真正實現人員、貨物、資本和服務的自由流通。
1985 65438+2月,《統壹大市場白皮書》獲董事會通過。
為了推動“白皮書”的實施,1986年2月7日和28日在盧森堡和海牙舉行的首腦會議分別簽署了“單壹歐洲文件”,提出了實施白皮書282項措施的具體計劃和時間表,並提出最遲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統壹的大市場。此外,文件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第壹次重要修改,將“壹致同意”改為“有效多數”作為統壹大市場相關事項的決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會和委員會建設統壹大市場的努力。1993 65438+10月1,歐洲統壹市場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營。經過不斷改進,取得了以下成果:
1.
通過壹系列關於公共采購和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加強了透明度和市場監管,開放了公共市場(不包括交通、能源和電信);
2.統壹了成員國關於直接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法律法規,縮小了成員國之間的稅收差異;
3.放開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
4.在標準化方面,壹方面通過歐盟統壹的技術法規,另壹方面各成員國相互認可對方的技術標準和認證,從而消除技術標準方面的貿易壁壘;
5.通過學歷和技術證書互認,自然人可以自由前往其他成員國工作。通過取消申根協定成員國之間的邊境檢查實現人員自由流動;
6.通過協調成員國的公司法和知識產權(商標和專利)立法,為企業促進產業合作創造了良好的基礎。
簽訂協議
為了進壹步消除人員自由流動的障礙,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於6月在盧森堡法德邊境小城申根簽署了人員自由流動協議1985。意大利(1990 165438+10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118)、希臘(1992 65438)1995年3月2 6日,申根協定首先在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和西班牙生效。七國和其他歐盟國家的人員可以在七國之間自由往來。第三國人員只要獲得壹個國家的申根簽證,也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在七國之間自由往來。意大利和奧地利分別於1997年6月、10年6月和12年2月開始實施申根協定。1998年3月起,意大利和奧地利也取消了與申根國家的所有邊檢,希臘也開始執行2000年1月至10月的申根協定。1996 16年2月,丹麥、芬蘭和瑞典簽署議定書,同意加入申根協定。英國和愛爾蘭尚未加入申根協定。1997 10年6月簽署的Ayo綜合了申根協定的成果。1999 5月1 Ayo生效,申根協定秘書處正式並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
經濟和貿易聯盟
經濟和貨幣聯盟(經濟和貨幣)
Union)簡稱經濟貿易聯盟(EMU)。早在《羅馬條約》第二條,歐盟就提出要“建立經濟貨幣聯盟”。1969 65438+2月,在法國總統蓬皮杜的倡議下,歐盟6個創始國召開首腦會議,做出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的原則性決定,並於1970年提出了維爾納報告(Werner。
報告),提出了在10年間分三個階段建立經貿聯盟的設想。然而,由於70年代初美元危機和石油危機的影響,這壹努力失敗了,各國不得不尋求其他貨幣合作方式來降低美元危機的影響。
1989由歐盟委員會主席德萊爾領導
特別委員會再次提出了分三個階段建立經濟貨幣聯盟的報告,被稱為“德勞爾報告”。1989年6月馬德裏峰會通過報告,歐洲經濟貨幣聯盟開始進入實質性建設時期。動車組第壹階段從1990年6月65438+7月1開始。其目標是要求成員國在歐洲貨幣體系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協調,取消國家外匯管制,促進資本流通,同時所有成員國都應加入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機制,以減少匯率波動?第二階段從10月0994+65438+65438開始,在法蘭克福成立歐洲貨幣局,進壹步協調成員國貨幣政策,強化歐洲貨幣單位,確定加入EMU的統壹標準和時間表;第三階段最遲從10月0999+65438+65438開始,逐步廢除歐元區成員國的貨幣,逐步推進歐洲單壹貨幣,直至完全建立經濟貨幣聯盟。
1999 65438+10月1,歐洲經濟貨幣聯盟第三階段正式開始,歐元開始正式用於銀行、外匯交易和公共債券。
《裏斯本條約》獲得通過。
10年10月2日,愛爾蘭再次就旨在改革歐盟的《裏斯本條約》舉行全民公投。北京時間3日淩晨,計票結果顯示,《裏斯本條約》獲得通過,使得歐洲壹體化進程避免了分裂的可能。
《裏斯本條約》由歐盟領導人於2007年2月在葡萄牙首都裏斯本簽署。該條約旨在取代2005年被法國和荷蘭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但仍保留了原條約的核心內容,主要目的是簡化歐盟決策程序,精簡機構,深化歐盟改革。根據規定,《裏斯本條約》只有在獲得所有歐盟成員國批準後才能生效。為確保條約順利通過,歐盟確定所有成員國均可通過議會批準的方式批準條約,無需舉行可能導致條約被否決的全民公投。歐盟27個成員國中,只有愛爾蘭壹個國家通過全民公投批準了該條約,因此愛爾蘭成為《裏斯本條約》通過的關鍵。
2009年6月3日,165438+15,捷克總統克勞斯簽署了《裏斯本條約》,成為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最後壹個簽署該條約的國家。捷克批準《裏斯本條約》後,預計條約將於65438+2月1日生效,歐洲壹體化進程將進壹步推進。《裏斯本條約》批準程序的完成意味著歐盟將翻開新的壹頁。
《裏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組織和運行機制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取消以往輪值主席國首腦擔任歐盟理事會主席的做法,設立壹個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即“歐盟主席”,他將代表歐盟在國際舞臺上公開亮相。該職位任期兩年半,可連任壹屆;二是合並歐洲理事會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的代表和歐盟委員會負責對外關系事務的委員兩個職位,新設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類似於外交部長,並擴大該職位的權限,特別是給予該職位對外援助的財政權;第三,將壹些必須采用壹致通過原則的政策領域劃入多數表決制領域,避免因壹國反對而導致政策無法通過的尷尬局面,提高運行機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