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下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印、發行、表演、放映、播放、編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除了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外。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演出許可,復印、發行其演出的錄像產品,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演出的,除了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外。未經錄像制作人許可,復印、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演出的錄像產品的錄像產品,除了規定的,否則,除了版權法規定的。除了未經播放電視的。
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規避或者破壞權利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額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額特別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以牟利為目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