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的,正常情況下,單位要求員工提供個人征信情況是不算侵權的。合理的相關法律規定: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
2、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各個崗位報考條件有著嚴格的要求,具體可以分為年齡、專業、學歷、資格證書等方面。只有符合職位表表中要求,才有資格報考,否則資格審查時不予通過,報名失敗。除了崗位表要求的壹般以下情形之壹者,不得參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3、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福利、救助減災、統計調查、技術推廣與實驗、公用設施管理、物資倉儲、監測、勘探與勘察、測繪、檢驗檢測與鑒定、法律服務、資源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事務、經濟監督事務、知識產權事務、公證與認證、信息與咨詢、人才交流、就業服務、機關後勤服務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