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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4件規章和修改16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壹、廢止4件省政府規章

(1)《江西省行政票據管理條例》(1997年6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5號令發布,2004年6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4號令修訂,2006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1號令修訂)。

(2)《江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2月86號令發布1998 11)。

(三)《江西省人事爭議處理辦法》(2006年6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65438號令發布)。

(4)《江西省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辦法》(2004年2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發布,2006年10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2號修訂)二、對16號省政府規章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1)《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

1.第十二條第壹款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並自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照《江西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送有關機關備案。”

2.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二)江西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1.第二條修改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壹)對公民處以三千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和等值的財物;

“(二)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

“(三)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四)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十六條第壹款中的“自收到聽證通知之日起3日內”修改為“行政機關告知後5日內”。

3.第二十三條第壹款修改為:“聽證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

4.第二十五條第壹款中的“記錄員在聽證筆錄中說明情況”修改為“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註明”。

5.將第二十九條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6.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修改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聽證或者擅自回避聽證的;

(3)《江西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

1.第七條第壹款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壹)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精神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四)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違法行為兩年內未被發現,或者違法行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並造成危害後果,五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2.第八條第壹款修改為:“制定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標準,應當考慮下列情形:

“(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障礙者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五)主動坦白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六)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3.將第十二條中的“江西省規範性文件備案辦法”修改為“江西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贛江新區行使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

1.附件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中的“原實施機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修改為“原實施機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附件第十二項、第十三項中的“原實施機關:省林業廳”修改為“原實施機關:省林業局”。

3.附件第14、15、16、17、18項中的“原實施機關:省衛生計生委”修改為“原實施機關:省衛生健康委”。

4.附件第19項和第20項中的“原實施機關: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註:“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修改為“原實施機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備註: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

5.附件第二十壹、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項中的“原實施機關: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修改為“原實施機關:省新聞出版(版權)局”。

6.附件第31、32、33、36、37、39、40項為“原執行機關: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註:審批綠色通道由省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具備相應條件前設立,修改為“原實施機關: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註:在滿足相應條件之前,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設立綠色通道進行審批。"

7.在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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