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辦銀行
1、江西省內:上饒、九江、景德鎮、吉安、萍鄉、鷹潭市及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承辦。其他地區由國家開發銀行承辦。
2、江西省外:按照當地相關政策執行。
二、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
2、申請條件:
⑴、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⑵、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⑶、符合相關貧困政策,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能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三、貸款政策
1、貸款用途和額度
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
3、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檔次基準利率。學生在校期間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由借貸人自付利息。
4、本息償還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其他見相關政策和貸款合同。
三、貸款手續
1、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組織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工作流程已作出安排和布置。
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無論新生、在校生,本省或外省就讀生可自行從互聯網登陸預申請,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⑴、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新生、在校生,本省、外省就讀生)在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前,可從互聯網登陸江西省教育廳網(www.jxedu.gov.cn)進入政務公開點擊學生資助欄目,進行網上操作。所有網上申請的學生都需到縣(市、區)教育局。
⑵、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現場辦理相關手續。
凡申請生源度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具體登錄辦法為,今年暑假錄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均使用高考時使用的身份證號和考生號進行登錄,進入系統後按照申辦要求填寫貸款申請表。在校生如果忘記了當時參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時的考生號,可以通過點擊登錄頁面上的“找回考生號”,通過填寫相關確認信息,獲得考生號。為保證貸款及時準確發放,如果登錄系統後顯示的學生本人郵編、地址、電話等信息不準確,請在輸入框中自行修改。如果考生的身份證號碼在系統中重復,需本人到所在縣(市、區)資助中心現場辦理。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確認提交後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⑶、個別符合條件的新生,因未入貧困生庫而不能申請,可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補報。
⑷、為有利於加快發放貸款進度,準確地與承辦銀行進行利息和風險補償金的結算,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原則上在10月15日截止。明年接收申請貸款時間另行通知。
2、國家開發銀行組織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⑴、新生: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和辦理。簽好合同後,憑貸款合同和戶籍所在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具的回執單在回到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⑵、在讀學生:自己寫壹份證明,證明本人是哪年錄取的和班級,找班主任簽字確認,在到系部確認,然後到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內容:證明以往沒有辦理過助學貸款),最後到院行政辦公室開具學生證明。憑兩份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和辦理。憑貸款合同和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具的回執單在回到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江西省上饒、九江、景德鎮、萍鄉、鷹潭、吉安市的同學需要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請註意:
2010年江西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需先到網上填寫並確認。
網址:
系統說明:
1、考生號為學生參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時,所使用的考生號。
2、身份證號是學生參加江西省普通高考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號。
3、如果學生忘記了參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時的考生號,可以點擊"找回考生號",通過確認相關信息,獲得考生號。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上申請目前只支持省農信社承辦6市50個縣(市、區)包括:上饒、九江、景德鎮、萍鄉、鷹潭、吉安市。其余縣(市、區)學生暫時請到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現場辦理。
5、目前支持在校生網上申請。新生待高考錄取開始後可通過本系統進行網上申請,請隨時關註。
6、貸款申請提交成功後需要本人在規定時間內(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確認手續。
以下是貸款學生填好並確認後的提示您貸款申請已提交,序號為*****。
請本人和***同借款人均攜帶合法有效的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村委會或街辦提供的貧困證明,新生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在校生的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戶籍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請用筆記錄貸款申請序號,在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時提供給縣(區)資助中心。
備註:已經辦理助學貸款的學生,如果貸款合同金額在6000元以下,那麽第二年需要辦理,請再次到初次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地方去續簽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