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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圖書館的入室須知

壹、 書刊外借書庫實行開架借閱,讀者憑證入庫,自由取閱、外借。外文期刊只可外借三個月以前期刊,中文書刊所附光盤可隨書刊同時外借。

二、 掛包、書報刊、食物、有色飲料等不能帶入各部室,須先在自助存物櫃保管。

三、 憑本人讀者證借書,也可代借代還。代借時,須同時出示讀者證及該證持有人的其他有效證件。廣州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卡僅限本人使用,不能轉借他人代借圖書。非節假日少兒讀者家長可憑子女借書證代借代還。

四、 藝術設計資料室與藝術設計荔灣分館實行通借通還。在我館“書目系統”查出只有分館藏有的書刊,讀者可到分館借閱,也可在該室門崗處進行登記,壹個月後到該室取書。登記圖書保留7天,讀者須在規定的保留時間內到館辦理外借手續,逾期則不再保留。

五、 書刊外借時,讀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塗畫、汙漬、損壞、缺頁,光盤是否有裂痕等,如發現上述情況,須在辦理手續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加蓋汙損章。

六、 中文期刊(含附帶光盤)、音像資料、藝術設計資料借期15天,中外文圖書、外文期刊、少兒圖書、盲文資料借期31天。

七、 各類書刊在借期內可辦理壹次續借,續借期為原借期終止日起的壹個借閱周期。所有借書和續借操作只有在讀者記錄未被凍結、沒有過期未還書刊、沒有欠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各類書刊資料續借方式如下:

中文圖書、中文期刊、外文圖書、外文期刊、少兒圖書、音像資料、藝術設計資料、盲文資料:到館、電話、網站;計算機圖書:到館

八、 隨書刊外借光盤須與書刊同時歸還。中文期刊實行整借整還,還刊時須出示外借證。

九、 書刊逾期歸還的,藝術設計書刊按每冊每天1元(最高150元)的標準交納滯納金,其他書刊每冊(件)每天0.1元。

十、 讀者須愛護所借書刊、光盤,造成遺失或損毀的,按《遺失損毀館藏資料賠償辦法》處理。

十壹、 圖書館提醒讀者自覺遵守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妥善利用外借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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