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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所學知識,談談怎樣學好“資產評估學”

學習資產評估體會

這學期學習了資產評估,讓我深深的感受到了自己需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裏面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很實用,不管是以後買房子又或者是幹那行,都給自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下面簡單介紹下資產評估學的內容。

(壹)基本評估程序的規定

《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規定基本評估程序為8個步驟,《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規定評估程序為15個步驟。前者對後者部分步驟進行了合並和摒棄,使基本評估程序更加簡潔、科學、合理。《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也有其創新和靈活的地方,如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不得隨意刪減基本評估程序”但同時又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評估業務過程中,由於受到客觀限制,無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評估程序,可以根據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彌補程序缺失和是否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決定繼續執行評估業務或者終止評估業務”,這打破了我們以往認為只要簽訂了評估業務約定書,就必須履行評估程序、執行評估業務的誤解,有利於我們防範執業風險。

(二)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部分包括了資產評估操作規範中的“明確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範圍”(第壹步驟);“選取評估基準日”(第三步驟),並且還規定了應當明確“委托方、產權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價值類型”、“評估報告使用限制”等,這些都是與以往規定不同的地方,這部分內容是報告準則和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相關內容的體現。

(三)簽訂業務約定書、編制評估計劃

二者在這兩個階段內容大致是相同的,由於《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已經發布,業務約定書的內容更加規範化,如增加了“評估報告使用者”、“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約定中止履行和解除業務約定書”等內容,更好的回避了我們的執業風險。《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編制評估計劃,並且應當將編制的評估計劃報評估機構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強調了評估計劃的重要性。

(四)現場調查,收集評估資料

《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這兩個環節涵蓋了《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指導資產占有單位清查、填報資產,搜集準備資料”(第五步驟);“檢查核實資產,驗證資料”(第六步驟);“檢測鑒定資產”(第七步驟)。在資產評估申報階段,《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規定應當要求委托方提供涉及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的詳細資料,要求其對提供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以簽證、蓋章或者其他方式進行確認,而《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要求資產占有單位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填寫各類資產和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評估機構要給予必要的指導,提出具體要求。《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強調了評估申報是委托方的工作內容,應當向評估機構提供其申報資料並加以確認。根據評估基本準則規定“提供必要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恰當使用評估報告是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減輕了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在評估申報階段的工作內容,強化了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對評估對象進行“適當”的現場調查,規定在執行現場調查時無法或者不宜對評估範圍內所有資產、負債等有關內容進行逐項調查的,可以根據重要程度采用抽樣等方式進行調查。而《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詳細規定了要逐項核查建築物、機器設備、在建工程;逐筆檢查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資產及負債。《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創新的提出了可以采用抽樣的方式進行調查,此規定使事務所在執行大型、超大型評估業務時可以節約成本。《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詳細規定了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收集的評估資料、收集資料的相關途徑,並規定應當對評估資料進行必要分析、歸納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的依據。而《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該部分內容則相對較少,對比可以發現新的評估程序在簡化現場調查內容的同時,強調了收集評估資料、進行必要分析、歸納和整理的內容。在現實中我們的評估機構往往在評估的現場調查階段耗費了大量的工作時間和人力物力,而忽視了對評估資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從而在價值估算階段對相關參數的選取缺乏相關的資料和證據,使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和公允性受到影響

(五)評定估算、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評定估算包括“恰當選取評估方法”、“進行分析、計算和判斷,形成初步評估結論”、“對形成的初步評估結論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最終評估結論”,《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評定估算包括“分析確定評估結果”、“分類撰寫資產評估說明”、“填寫完成各類資產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經過對比我們發現,新的評估程序強調了采取多種評估方法進行評定估算,而沒有提及撰寫資產評估說明和填寫資產評估清查評估明細表的內容,我們是否可以認為在以後的評估工作中可以不必進行此方面的工作。但本人認為雖然資產評估說明和資產評估明細表千篇壹律、流於形式,但評估說明和明細表有助於我們更好的理解評估結果,讓外界也能更好的解讀評估報告,能夠看懂評估結果。如果缺少這部分內容,能否以“賬面調整說明”、“參數選取說明”等相關文字說明來替代,附於各科目的工作底稿中。《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提交正式評估報告前,可以在不影響對最終評估結論進行獨立判斷的前提下,與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許可的相關當事方就評估報告有關內容進行必要溝通”,新的評估程序提出可以就評估報告相關內容進行必要溝通,這與以往相比是個創新。但此環節並沒有列入基本評估程序中,而如何進行必要的溝通,是否僅限於評估報告的內容,值得我們深思。我們在評估實踐中有這樣的體會,評估工作後與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溝通非常重要,它關系到能否認同評估結果,能否支付評估費用。在溝通的過程中,委托方或者相關當事方不僅專註評估報告的內容和形式,更關註評估結果的由來,因此溝通時不僅限於評估報告的層次,還深入到評估明細表的各個科目甚至具體到每個評估實物。同時評估後的溝通過程又是比較敏感的,如果評估結果出現較大的調整,企業職工和司法部門往往對溝通的過程提出質疑。因此如何在不影響對最終評估結論進行獨立判斷的前提下,進行必要的溝通,如何在溝通的過程中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在此過程中規避評估機構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風險,是各個評估機構所要研究的課題。

以上內容來自百度文庫,@那壹抹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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