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解除關系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關系協議書 篇1甲方(用人單位):東莞明海整染廠有限公司
住(所)地:東莞市道窖鎮南丫村南閣路1號
乙方(員工): 李美艷 ,性別: 女 ,民族:漢,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廣東省
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
誠實信用、協商壹致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承諾***同遵守:
壹、甲、乙雙方同意從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依法支付乙方工資等壹切待遇,另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壹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計人民幣 ¥ 元(大寫 ),乙方收到該補償金後自願放棄追究甲方壹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即行終止,甲、乙雙方不得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返還補償金或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相當於上述補償金的違約金。
四、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字並按指模)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解除關系協議書 篇2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壹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系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及子女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通俗的講,就是關於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管,當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當事人雙方同居的子女撫育糾紛撫育費糾紛及財產分割糾紛問題.
而妳所提到的,所謂的"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中,其中關於同居關系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於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壹但發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議中關於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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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婚姻家庭 家庭律師 非法同居 青海西寧 財產分配
咨詢:隨著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同出資購買壹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壹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同***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壹般***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家具等財產應按壹般***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 條“在***同***有關系終止時,對***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有人對***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綜上,關於非法同居法律關系處理應有別於婚姻法,但又不能脫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於屬於***同財產,依法均分為宜。
柴鴻運律師: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具有法律學、會計學本科學歷,經濟師。法律職業資格證號:A20106301040112、律師執業證號:16301201220299667。曾經在中國水利電力工業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軸承廠從事機械設備管理的技術工作十余年,後又在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從事會計工作二十余年。長期而多領域的工作經歷、積累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現在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本律師將竭誠為妳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妳的合法權益為職責。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關系怎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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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非法同居關系怎樣解除?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現階段的同居關系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居住在壹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壹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系關系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為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同居關系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系的解除辦理。
關於婚姻關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壹,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並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壹方將另壹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於同居關系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壹)》)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壹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盡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予受理。本文中關於同居關系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壹並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根據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幾個司法解釋和其他相關規章的規定,實際上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立法有壹個變化的過程。 具體講,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記結婚條件,那麽法律承認雙方的事實婚姻關系,也就是說法律認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而非同居關系。
田豐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本人擅長婚姻家庭、繼承、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希望能為遇上麻煩的您提供最大的幫助,您可以免費當面或電話(18608577762)向我咨詢,我將會仔細、耐心的為您解答。我的服務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於事
田豐律師: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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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畢節婚姻家庭律師田豐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系。壹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壹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壹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麽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壹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壹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因此,任何壹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解除關系協議書 篇3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並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同遵守:
第壹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為乙方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至 年 月。乙方應於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本人社保、檔案、黨工團等關系轉出。
第二條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歸還借用甲方的財產、清結財務賬目和離職等各項手續。
第三條 在離職之前,乙方仍應履行其工作職責,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根據甲方的安排,積極配合完成工作移交、歸還借用甲方的財產、清結財務賬目和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條 根據法律的規定,甲方(是/否)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乙方確認,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 元,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為 年 月。甲方將於乙方工作交接完畢後,壹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領取。
或寫成:雙方協商,乙方確認,甲方***需向乙方壹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領取。
第五條 經乙方確認,乙方已明確知悉相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的各項權利,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所有薪酬福利等已結算完畢,雙方不存在任何糾紛,乙方不再就勞動關系等各項內容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關系協議書 篇4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朱xxx與王xxxxx於20xx年開始同居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感情不和,已無法***同生活,故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系,並就財產及子女扶養達成如下協議:
壹、朱xxxx與王xxxx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同居關系。
二、同居期間王xxxx經營管理理發店兩處,解除同居關系後仍由王xxxx繼續經營收益,店內壹應物品均歸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間王xxxx從新蘭有限責任公司承租位於春園西路20號門面房兩處,租期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租金已交納,自本協議簽訂後兩處門面房的壹切權利均歸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現金3萬元,其中2萬已於20xx年6月17日支付,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1萬元,現已支付。
五、對於***居期間各自財產及財產收益各歸各有,各自債務自行償還。
六、兒子小朱生於20xx年1月17日,解除同居關系後歸朱xxx撫養,王xxx不負擔兒子撫養費,兒子依法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額醫療費等任何費用均由朱xxx獨自承擔。王xxx享有探視兒子的權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撓。
七、此協議簽訂後雙方及時將雙方已解除同居關系之事實向各自親朋、鄰裏公示。
八、此協議壹式二份,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關系協議書 篇5甲方:AAA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FFF,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乙方系甲方公司員工,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解除勞動關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協商壹致自 20xx年 月 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除全額支付乙方 月份工資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應向乙方壹次性支付補償金 元,(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補償費等各種補償金)。
3.雙方確認:雙方不存在其他勞動爭議及債權債務關系。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20xx年 月 日全額支付乙方20xx年 月份工資 元;
(2)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交接手續完畢時支付上述壹次性經濟補償金 元。
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工資或補償金,每逾期壹日,應向乙方加付未支付部分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在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辦理離職手續。
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優先從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或補償金中扣除。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的除外。
(2)商業秘密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電子與文書資料、人事或財務數據,營業、采購等相關數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甲方保密信息公開或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競業限制:乙方在解除勞動關系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提供同類服務的其它企業任職;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甲方經營的同類產品或者提供同類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等)。
乙方違反本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
6.本協議履行完畢後,任何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壹方提起訴訟、仲裁或投訴。
7.本協議在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生效。
8.本協議壹式兩份,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AAA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FFF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