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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保密協議的金融機構示範法

本* * *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 _ _ _ _ _ _簽署:

_ _ _ _ _ _ _ _ _有限公司,壹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並受其管轄的公司,其註冊地址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提供方”)。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投資基金會,壹家依法成立並受其管轄的公司,其註冊地址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統稱為“雙方”,簡稱為“壹方”。

鑒於,雙方將為共同利益在“_ _”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和信息交流。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項目合作過程中獲得的對方信息(“保密信息”)進行保密。

第壹個定義

1,機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是指不為公眾所知並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與提供方的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和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項目、工藝、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和市場。機密信息包括機密或專有的書面標識和口頭提供,然後是機密或專有的書面標識。

上述機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a)接收方在從服務提供方處獲得該信息之前已知曉該信息,且無保密義務;

b)非因任何壹方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

c)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處獲得,並且在收購方應該知道的範圍內,第三方沒有非法獲得和披露保密信息;

d)提供方已合法披露給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且已被第三方合法披露;

e)接收方在不接觸機密信息的情況下獨立開發並獲得的信息;

f)由接收方在獲得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發布。

2.接收者和提供者

“接收方”指機密信息的接收方。

“提供方”指機密信息的來源。

第二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對獲得的保密信息采取與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措施以確保其安全性。雙方同意,機密信息只能提供或傳授給因其工作而必須並有正當理由需要了解此類機密信息的員工。雙方應將包含機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記錄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機密信息都應被視為有效的防禦手段,以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入侵或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的使用。

2.雙方相互承認,任何壹方向另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和/或與之相關的所有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收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並妥善保存。

3.雙方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_ _”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條款提供的機密信息的使用應僅限於這些目的,除非提供方在披露此類機密信息時以書面形式指定了其他目的。披露時規定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壹致的,以披露時規定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機密信息用於其他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同意的項目相關的情況下使用從另壹方獲得的保密信息,絕不將保密信息用於與項目無關的目的。

4.雙方承諾,將對其本人及其雇員或代表因履行義務而在對方經營場所知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密,絕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本規定尤其適用於所有有關技術、設計、生產、運營或組織事宜的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壹方打算與第三方簽訂分包合同,因此必須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該方應事先獲得另壹方的書面同意。披露信息的雙方和分包商還應在披露保密信息前簽署壹份與本協議格式相同的保密協議。

6.如果接受方與第三方合並、被第三方合並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接受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歸還給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銷毀保密信息;但是,如果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受方可以繼續使用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應在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以保密作為抗辯或獲得保護措施,並應用適用法律的所有程序保護保密信息,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非權利授予

獲得任何保密信息並不意味著接收方被授予任何相關提供方的所有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接收方被授予關於另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非接收方有權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四條知識產權

1.保密義務也適用於關於未註冊或未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使用本協議提及的保密信息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歸屬應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五條違約及賠償

1.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第壹時間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傳播,盡可能消除影響。

2.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金額不影響受害方向違約方主張損害賠償。這種賠償限於受害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機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個單獨承包的項目終止後,本協議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特定形式的,以及接收方制作的副本,應立即歸還給提供方或銷毀,相關銷毀證明應同時發送給另壹方。

第7條壹般規定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由雙方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字,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被宣布無效,有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替代條款,該替代條款應盡可能符合雙方的原意。

3.提供方沒有義務保證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也不承擔由披露的信息造成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後續的或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其應當知道披露的保密信息會對另壹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因接受方使用提供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查封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索賠給接受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予以補償或賠償;提供方應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的任何合理補償或賠償,除非接收方濫用保密信息。

5.雙方承認違反本協議所造成的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以維護其合法權利,這些權利的行使不會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賠償權利。

6.壹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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