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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為什麽記得告江南?

近日,著名作家金庸起訴大陸作家江南、北京聯合出版有限公司“侵犯原告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稱江南小說《此間的少年》侵權,江南近日在微博回應此事。金庸為什麽要起訴江南?金庸起訴江南的原因是什麽?讓我們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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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狀告江南

金庸起訴《此間的男孩》作者江南侵權。

近日,武俠圈發生了壹件大事,波及到了廣大的網絡文學圈:6月65438+10月65438+10月01日,年近93歲的武俠大師金庸對39歲的作家江南(原名李察)提出申訴。

金庸稱,同人小說《少年在此》江南版涉嫌“著作權侵權及不當行為”,起訴江南及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出版並銷毀小說,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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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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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歲高齡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近日起訴暢銷書作家江南(原名查)等4名被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因為壹方以《射雕英雄傳》等武俠小說聞名,另壹方在今年3月剛剛以3200萬版稅高居作家富豪榜第10名。這件事昨天引起了軒然大波。

根據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要求江南、北京聯合出版有限公司、北京精典韋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圖書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復制發行小說《少年在此》,查封並銷毀庫存圖書;要求江南等前三被告在《中國青年報》及某門戶網站刊登經法院審核的道歉聲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 *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要求四被告* * *均賠償維權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金庸為什麽要起訴江南?

“在香港使用我小說裏的人物名字要付費。”

《此間的少年》是15年前在江南青雲書院網站上連載的網絡小說,也是最早出版的作品。其創作靈感來源於他在北大的校園生活,故事發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學。然而,江南使用了金庸小說中著名人物的名字,如喬峰、郭靖、黃蓉和令狐沖。書上說,在這所學校裏,郭靖和黃蓉相識是因為壹場自行車事故,這輛自行車被化學系老師丘處機淘汰;楊康和穆念慈從中學開始就是同學。念慈暗戀楊康多年無果,最後選擇了彭連虎。《此間的少年》在網絡上走紅後於2002年出版,隨後又出版了其他三個版本,還被改編成電影和舞臺劇。

2005年6月26日,在談到網絡原創文學抄襲問題時,金庸曾強調“文學壹定要原創,部分網友完全不可能拿我小說中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妳是個孩子,所以我不和妳說話。如果我想告訴妳真相,妳已經違反了法律。在香港,我要為我小說裏的人物名字付錢。”金庸說,借用的人物有兩種:壹種不是任何人創造的,這樣的人物沒有版權,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如果是作者創作的,誰用誰就得付版權費。他介紹,周星馳在電影《功夫》中使用了他的角色楊過、姑娘、郭靖、黃蓉,周星馳每使用壹次支付壹萬元。金庸也說過,文學作家“做任何事都要獨立思考,不要照搬別人。如果妳沒有原創,就不要寫文章,所以妳要做其他的事情。”

江南的回應是什麽?

“很抱歉22歲時的突然浪和無禮。”

除了這裏的少年,江南的作品還有九州、龍、天系列。65438年10月23日晚8時,江南官方通過個人微博發布“關於金庸先生訴此間青少年壹案的聲明”。在聲明中,江南稱自己是金庸的忠實讀者,並承認“書中人物的名字基本都來自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這些角色的名字“主要是出於好玩”、“自娛自樂”,並強調自己沒有侵權的想法。“無論過去還是今天,我始終尊重金庸先生個人,熱愛他的作品。雖然在收稿費的時候不乏自滿,但在寫作的那壹刻,我只想著寫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並沒有侵權的想法。”

江南在聲明中介紹,當時對出版很緊張。“雖然那些年我沒有什麽錢,但我很期待稿費的收入,但也很緊張這種出版形式是否合規。所以剛出版的時候,我和出版社也就書中的名字咨詢了相關法律人士。在決定正式制作這本書之前,我們被告知這種形式不觸及當時的相關法律規定。”

江南表示,鑒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師處理,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同時自責道:“不管法律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22歲時的孟浪和無禮,所以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我非常自責。”

目前《此間少年》的電影改編權歸華策所有。在今年華策影業“夢想+1”項目發布會上,《少年在此》電影項目赫然在列,由陳愉擔任導演和編劇。據悉,華策計劃拍攝《少年在此》的網劇和電影。

金庸狀告江南合理嗎?

行業爭議

同人小說存在侵權的灰色地帶。

在網絡文學和影視方面,江南收到這壹紙訴狀,讓業內人士感到驚訝和震驚。在他們看來,這個案子壹出,同人小說中的版權困境就凸顯出來了。

壹種觀點認為,如果同人小說盈利,則涉嫌侵權。北京好景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CEO何認為,如果作品是基於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形象,編劇出於個人愛好而寫,沒有問題;但以商業化為目的,如出版、影視拍攝等,需征得原作者同意。畢竟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創造的。網絡作家秦律認為,網絡上原本對版權的定義非常模糊,《此間的少年》借用了金庸作品中的壹些人物,作為對金庸的崇拜。但後來江南從中獲利,在壹定程度上涉嫌侵權。

另壹種觀點強調要對同人小說持寬容態度,視情況而定。阿裏文學總編輯周雲認為,不能壹棍子打死同人小說。如果人物名字來源於某部作品,但實際內容無關,則不應粗暴地定性為違法;但如果惡意歪曲原作者塑造的名人形象,則應判定原作者的著作權受到了侵害。“比如金庸筆下的人物,都有鮮明的性格特征。如果為了嘩眾取寵,把人物關系完全顛倒,把正派寫成反派,把反派寫成正派,那就認為是侵權。”

其實對於同人小說,無論是文學平臺還是作家都很尷尬。周雲透露,同人小說有比較大的法律風險,存在灰色地帶。壹方面可能被原作者起訴侵權,另壹方面也確實有作者借機寫壹些起邊緣作用,違背大眾道德的東西。他說,“阿裏文學不會和普通的同人小說簽約,只會和部分擁有公共版權作品的同人作品簽約。”網絡作家秦律坦言,網絡作家壹直很迷茫。能否借用原作者作品中的人物和關系,借用到什麽程度,需要什麽程序或法律規定才能允許借用,這些都還是法律空白。“但無論如何,這個案件對網絡作者是壹個提醒,甚至是壹個警醒。”

在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看來,“版權保護作品,但不保護客觀事實、概念、情感、觀點等。金庸小說中的人物是否構成作品尚難定論。”但李明德認為江南可以利用金庸的名氣,借用他的人物來寫新的東西,新的場景,來提高他小說的知名度。因此,他認為江南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當然要看法院怎麽判。”

版權專家怎麽看?

著名小說中的人物可以算是知名商品。

江南的《此間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說是同人小說。同人小說是指利用原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故事線或背景設定,對小說進行再創作。壹般以網絡小說為主,壹般包括前傳和後續、穿越和原創角色。聯誼寫作在國內已經流行多年,知名網絡平臺都開設了聯誼專區,大多是付費閱讀模式。

範作品的過往案例中,錢鐘書的《圍城》和作家陸兆明的《圍城之後》應該比較有名。電視劇《圍城》熱播後,陸兆明在《圍城》之後繼續寫作,其實是《圍城》的粉絲作品,只是當時還沒有粉絲這種東西。1992,該書由沈陽馮春文藝出版社出版,被錢鐘書起訴侵權成功。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幹事張洪波昨天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類似的關於同人小說的侵權訴訟案件並不多見。就現有的案例來看,法院在審理判決時,基本不會處理侵犯著作權法的行為。因為就著作權法現有規定而言,如果只是人名相同,但主要情節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沒有雷同或相似,則不構成著作權侵權。過去,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有時會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將著名小說中的人物姓名作為著名商品處理。具體到本案,張洪波表示,由於沒有看到原告金庸的起訴狀,不了解其提出的法律證據和訴訟請求,目前還很難判斷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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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的青少年還在網上出售。

名詞解釋

同人小說是指利用原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故事線或背景設定,對小說進行再創作。近年來,隨著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密集曝光,真正的同人小說逐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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