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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狀告江南原因 金庸為什麽告江南 金庸起訴江南原因

原因:江南的小說《此間的少年》采用了金庸筆下的角色名,並且獲得了收益,還沒有支付版權費。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韻書院網站上連載的網絡小說,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創作靈感來源於他在北大的校園生活,故事發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學”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說中使用了喬峰、郭靖、黃蓉和令狐沖等金庸小說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

金庸曾強調,“文學壹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妳是小孩子,我不來理妳,要真理妳的話,妳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金庸稱,人物借用有兩種:有壹種不是任何人創造的,這種人物是沒有版權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壹個作者獨創的,誰使用了就要付版權費。他介紹,周星馳在電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楊過、小龍女、郭靖、黃蓉這些人物,周星馳每用壹次就付壹萬塊錢。

擴展資料

事件經過:

金庸在訴狀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訴狀還要求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此外,四被告還要***同賠償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等。該案將於2017年2月16日開庭審理。

2018年8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作家查良鏞(CHA,Louis)(筆名“金庸”)起訴作家楊治(筆名“江南”)《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進行壹審宣判,楊治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此間的少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江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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