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資本主義時期,由於科學技術的傳播和交流有限,對財產的保護也比較乏力。以重刑輕民、神事重於人事為特征的封建法律往往視科技成果的傳播和應用為私人瑣事,很少以國家的名義直接進行調控。因此當時知識產權並未產生。盡管在封建社會的晚近時期,出現有印刷專有權或專營、專賣權,但這是壹種封建特許權,而不是資本主義式的財產權。其受益者主要是印刷商、企業主以及頒發許可證的統治者,而不是從事智力創造活動的作者、發明者。在有的情況下,封建統治階級還通過特許制度限制先進思想傳播,迫害進步作者和發明者。直到後來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不斷發展,知識產權成為壹種私人享有的無形財產權,才得以為資本主義國家普遍認可和嚴格保護,並逐漸形成壹種獨立而嚴密的法律制度。
實際上知識產權的發展與社會科技的進步密切相連。在知識產權制度的起源地歐洲,作為工業革命的發源地,其知識產權的發展也最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