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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

槍支(含仿制品及主要零部件)、彈藥、管制器具、爆炸品、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有毒物質、生化制品、傳染性和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毒品及吸食工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宣傳品、間諜專用器材、非法偽造的物品、 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進出境,19其他物品禁止寄遞。

壹、交付流程:

1.根據查詢到的電話,聯系快遞員告知送貨地址;

2.快遞要寄的東西是提前打包好的,快遞單是快遞公司免費提供的,可以提前寫,也可以等快遞到了再寫;

3.快遞送上門後,填寫快遞單,保留寄送復印件,以備日後查詢快遞信息。

二、交貨條件:

1.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的物品,每次人民幣800元,免稅人民幣400元。超過部分,照章征收關稅;

2.從港澳臺地區或境外寄遞的個人物品,每次以人民幣1000元為限進出境,免稅500元。超過部分,照章征收關稅。

3.進出境郵遞物品中,有需要查驗、識別、檢疫或者商檢的物品,海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違禁物品管理條例》第三條主要包括:

1,各類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文章;

2.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傳染性、放射性等危及寄遞安全的物品;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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