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賣家處罰規則:
京東商城商家行為違規管理規則
壹、概述
為了營造文明、和諧的電子商務環境,保障商家、買家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則。
二、京東商城違規行為類別
1、侵犯京東商標或其他權益 未經明確的授權,京東商城商家在其登錄名、店鋪名、店鋪介紹、商品名、商品介紹及/或
其他與京東商城相關的信息或其載體中,使用:
⑴京東(或京東旗下企業,下同)或其網站(包括其中的頻道、類目、空間等等及其分支)、產品、服務、活動、業務、技術等的名稱、商標、標識、域名、
宣傳語、特征性詞語、圖片、圖形、造型、形象、電話、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諧音、翻譯等;
⑵京東的管理人員的照片、形象、姓名或其拼音、諧音、翻譯等;
⑶可能使他人誤以為該商家與京東有某種關系的其它信息,包括與上述1)、2)兩項相近似的信息。
2、泄露他人信息
違反京東商城關於網絡信息的規定,在京東商城及允許使用京東商城登錄名及密碼登錄的其它網站上傳遞,發布展現的信息。
3、違反消費者保障服務之“正品保障”服務規則的行為
在京東商城內銷售假貨(含仿貨)、二手貨、非原廠正品商品或非經合法手續進入中國的境外商品 (水貨)。
例如:在商品標題中標示:OEM產品、原單貨…等。
4、違反消費者保障服務之“商品如實描述”服務規則的行為
商家對商品的有效描述不屬實的,是與商品本身不相符的,沒有符合商品實際的描述或者言過其實的行為。
5、違反消費者保障服務之“七天無理由退貨”、“十五天無理由換貨“、”數碼與家電30天維修”服務規則的行為
商家怠於或拒絕提供規定售後服務的行為。
6、違反“京東商城積分規則”的行為
商家未按承諾履行京東商城積分規則的行為。
7、違反“京東商城商家店鋪管理規則“的行為
商家未按承諾履行商城商家店鋪管理規則的行為。
8、違反“京東商城商家銷售行為管理規則”的行為
商家未按承諾履行商城商家銷售行為管理規則的行為。
9、發布違法、違規信息
使用京東商城提供的信息溝通渠道,發布違法、違規信息的行為。
10、違反”京東商城商品發布管理規則“的行為
商家未按承諾履行商品發布管理規則的行為。
11、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包括所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12、賄賂
商家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京東商城相關規則的不正當利益)給予京東商城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
三、京東商城商家管理措施說明
若商家違反京東商城相關協議及規則,京東有權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或中止、終止向商家提供服務。
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公示警告、商品下架、限制上架、店鋪屏蔽、終止合作。
1、公示警告
對商家給予警告。
2、商品下架
強制下架商家所有違規商品。
3、限制上架
在京東商城商家客戶端限制商家上架商品。
4、店鋪屏蔽
指對商家店鋪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得買家無法瀏覽該店鋪任何信息。但其他操作功能(包括處理進行中交易、編輯商品信息等)不受影響。
通過原始信息點擊該店鋪商品時提示"該店鋪處於違規被監管中"。
5、終止合作
指京東終止與商家之間的合作協議。
四、京東商城違規行為記分說明
京東商城商家違規行為記分是為了記錄商家在京東商城違規行為的壹種方式。
1、記分周期
違規行為記分按每壹自然年為周期(1月1日至12月 31日)。
2、記分規則
⑴記分周期內累計扣滿100分,京東有權終止合作協議。商家可以在次年1月1日零時起申請加入商城。
⑵記分周期內單次違規扣滿100分,京東有權終止合作協議,且拒絕商家加入商城。
⑶如商家在記分周期內未被扣滿100分,則下壹自然年1月1日零時起記分清零。
3、扣分標準
每次違規京東商城扣除壹定分值,扣除標準參照“扣分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