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種經紀、中介和代理服務。包括財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運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代理、專業代理、婚姻代理、記賬代理、拍賣等。
壹般納稅人應在認證次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並於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進行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用確認平臺進行確認。
經紀服務包括以下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註釋,經紀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和代理服務。包括財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運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代理、專業代理、婚姻代理、記賬代理、拍賣等。
經紀服務的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咨詢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