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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領域的大師級別人物有哪些?

壹、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著名經濟法學家。主要著作有:

1、實用經濟法教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1

2、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務全書(中國物價出版社)2001等。

二、李昌麟?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著名經濟法學家。主要著作有:

1、經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7

2、消費者保護法(法律出版社)? 2005等。

三、寧立誌 武漢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武漢大學知識產權高級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漢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系武漢大學經濟法博士點創始人之壹,知識產權與競爭法方向學術帶頭人。 主要著作有:

1、《不爭執條款的反壟斷法分析》,《法學研究》2007年第6期。

2、《從美國法例看專利聯營的反壟斷法規制》,《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4期。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壹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壹)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但它們不註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壹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解說。

a.認為經濟法就是和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比如德國的艾斯特豪思認為經濟法就是有關經濟的法。德國的努斯鮑姆認為經濟法是以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為目的的法律規範的綜合。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此說。這壹學說是經濟法產生初期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嘗試性定義,現已經沒人認同了。

b.認為經濟法是對市場進行規制的法,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內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認為:“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日本學者正田彬也認為:經濟法是規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固有的以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關系法。經濟法的認為在於糾正這種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顯著的不平等關系。

c.認為經濟法是經濟公法,有學者認為這是德國經濟法學界的主流學說。這壹觀點認為應該堅守羅馬法關於公法和私法的劃分,規定國家公務的法律為公法;規定個人利益的法律為私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施加直接影響的法律,是官方組織和管理經濟的措施。有壹種比較狹隘的觀點把經濟法等同於經濟刑法,理由在於經濟法的規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責任的內容。這壹觀點已經隨著經濟法的發展而被摒棄。

d.認為經濟法是社會法。與‘經濟公法論’不同的是,此學說雖然也以公私法的劃分為認識論基礎,但認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壹個獨立的第三領域,即社會法。我國很多學者同意這壹學說。

e.認為經濟法是企業法。德國的卡斯凱爾和庫拉烏捷,日本的西原寬壹等,主張以企業為中心來把握經濟法的定義,認為經濟法是關於企業的法,企業的概念構成了經濟立法的出發點。法國有學者認為,經濟法是對傳統商法的擴展,人們更多的用經濟法概念來代替傳統的商法。這也可以歸於“企業法說”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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