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或廚房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綿;刷子(刷子除外);制刷材料;清潔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給…作註解
第21類主要包括家用和廚房用小型手持器具、盥洗用具、玻璃器皿和壹些由瓷器、陶瓷、粘土或玻璃制成的產品。
這壹類別尤其包括:
家用和廚房用具和容器,如蒼蠅拍、面包板切刀、起子鉆、調酒器、存錢罐、水桶和烹飪鍋;
廚房用小型手動粉碎機、研磨機、榨汁機和壓碎機,如大蒜榨汁機、胡桃夾子、杵和研缽;
-上菜用具,如方糖鉗、冰夾、餡餅鏟和分菜勺;
-電動或非電動梳子;
-電動或非電動牙刷;
-碗碟架和飲料瓶架(餐具)。
這壹類別尤其不包括:
-清潔制劑(第三類);
-小型電動粉碎機、研磨機、榨汁機和破碎機(第七類);
-剃刀和剃須裝置、理發剪和指甲鉗、電動或非電動修甲和修腳用具,如修甲工具、指甲銼刀和剝皮鉗(第八類);
餐具(第8類);
虱子梳、刮舌器(類別10);
-電炊具(第11類);
梳妝鏡(類別20);
-根據功能或用途分類的壹些玻璃產品、瓷器和陶器,如假牙用瓷器(第五類)、眼鏡片(第九類)、隔熱和隔音用玻璃棉(第十七類)、瓷磚(第十九類)、建築玻璃(第十九類)和紡織玻璃纖維(第二十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