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調解未成功的成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範。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範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幹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調解沒有成功的話,那麽就可以進入剩下的訴訟程序了,如果調解程序成功了的話,那麽就需要簽訂調解書,雙方就此終結,是不需要再進入訴訟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