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汙罪;
2、受賄罪;
3、行賄罪;
4、挪用公款罪;
5、合同詐騙罪;
6、挪用資金罪;
7、職務侵占罪;
8、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9、集資詐騙罪;
10、非法經營罪;
11、抽逃註冊資金罪;
12、信用證詐騙罪;
13、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14、走私普通貨物罪;
15、虛假廣告罪;
16、侵犯商業秘密罪。
經濟類犯罪的類型:
1、貪汙罪: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財物的行為;
2、挪用公款罪:指公職人員將掌管的公款非法轉為己用的行為;
3、受賄罪: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4、行賄罪: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職人員財物的行為;
5、逃稅罪: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
6、金融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7、洗錢罪: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8、證券市場操縱罪:指違反證券市場管理法規,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9、內幕交易罪:指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
10、公司、企業人員職務侵占罪: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單位的財物的行為;
11、非法經營罪:指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12、合同詐騙罪:指以簽訂、履行合同為名,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
13、集資詐騙罪: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
14、信用卡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信用卡的行為;
15、知識產權犯罪: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的行為。
綜上所述,經濟類犯罪涵蓋了貪汙、受賄、行賄、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抽逃註冊資金、信用證詐騙、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走私普通貨物、虛假廣告和侵犯商業秘密等罪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