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大隊全稱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主要辦理與經濟有關的案件:
擾亂市場秩序罪(如合同欺詐、串通投標、非法經營等。)、侵犯知識產權罪、危害稅收征管罪(如虛開增值稅發票、偷稅漏稅等。)、金融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信用證詐騙等。)、擾亂金融秩序罪(如偽造貨幣、持有和使用假幣等。).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是:
調查、收集、研究和分析全國經濟犯罪的情況、趨勢和規律;制定全國經濟犯罪的對策、方針、措施和計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起草經濟犯罪偵查的規章、條例和實施細則,經公安部領導審查後公布實施;
抓好國內特大經濟犯罪和其他重大經濟犯罪的偵破工作,檢查、指導和督促偵查偵破工作,必要時派人直接參與和指導壹些特大經濟犯罪的偵破工作;
組織跨省重特大經濟犯罪聯合偵查等重大經濟犯罪偵查活動,發揮調度指揮功能,發布全國通緝令,為基層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依法直接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經濟犯罪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