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生產集團中有大量的企業生產有差別的同種產品,這些產品彼此之間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面和雞絲面。這裏的產品差別不僅指同壹產品在質量、構造、外觀、銷售服務方面的差別,還包括商標、廣告上的差別和以消費者的想象為基礎的虛構的差別。例如,雖然兩家飯店出售的同壹菜肴(以清蒸魚為例)在實質上沒有差別,但是消費者心理上確認為壹家飯店的清蒸魚比另壹家的鮮美,此時存在著虛構的差別。
壹方面,由於市場上的每種產品之間存在差別,每種帶有自身特點的產品都是唯壹的,因此每個廠商對自己的產品價格都有壹定的壟斷力量,從而使得市場中帶有壟斷的因素。另壹方面,由於有差別的產品之間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壹種產品都會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產品的競爭,市場中又具有競爭的因素。
第二,壹個生產集團中的企業數量非常多,以至於每個廠商都認為自己的行為影響很小,不會引起競爭對手的註意和反應,因而自己也不會受到競爭對手的報復措施的影響。例如,盒飯,理發行業。
第三,廠商的生產規模比較小,因此進入和退出壹個生產集團比較容易。
在現實生活中,壟斷競爭的市場組織在零售業和服務業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業等。
在壟斷競爭的生產集團中,各廠商的產品是有差別的,廠商們互相之間的成本曲線和需求曲線未必相同。但在壟斷競爭的市場模型中,西方學者總是假定生產集團內所有廠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線,並以代表性廠商進行分析。這壹假定能使分析簡化,而又不影響結論的實質。 [編輯本段]與自由競爭差別 壟斷競爭是與自由競爭相對的概念,是指排斥、限制自由競爭的各種行為的總稱。它與不正當競爭同屬於競爭法的調整範圍,但二者又有本質的差別:不正當競爭並不限制、排斥自由競爭,它是在承認並準許其他競爭對手參與自由競爭的前提下,采用了不正當、不合法的手段從事經營活動;而壟斷的本質則是從根本上排斥、限制自由競爭的,與自由競爭不存在相容之處。
不同的產業在市場結構中最關鍵性的因素有:
1.賣主的集中程度有小經營者競爭、寡頭壟斷、獨家壟斷三種。
2.產品差異,買主由於廣告、商標等影響對某些產品的愛惡程度也能影響市場結構。
3.新賣主進入該產業的難易,按其程度,分為封鎖進入、阻礙進入和容易進入三類。
小經營者競爭分純粹競爭和壟斷競爭兩種。在純粹競爭中,大量的小賣主向同壹市場供應同類產品,其中無壹人能影響市場價格,而必須接受由所有賣主提供產品的總供給量和所有買主對產品的總需求量所決定的市場價格。各個賣主都趨向於按現時市場價格將其產品調整到能夠給他帶來最大利潤的那種數量,而不至發生市場價格的變動,但所有賣主如此調整的結果,使得總供給量發生變化,因而市場價格隨之上升或下降。這種過程直到進行到所有賣主願意生產的總數量等於所有買主願意購買的總數量,而達到暫時的均衡價格。小經營者供應不同類的產品,即存在產品差異時,則發生壟斷競爭。
寡頭壟斷壹般是壟斷趨勢和競爭趨勢聯合起作用。最簡單的形式是:賣主不多,各個賣主都供應足夠大的市場份額,以致其政策有任何變化都將影響所有競爭者的市場份額並引起其反應。